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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三个月内完成水毁公路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23: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7月13日电(刘占昆 王林水 彭磊)13日,记者从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要求江西全省国省干线公路要在9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要恢复到灾前水平。

  自6月5日以来,江西发生多次强度大、持续时间长、范围广的暴雨洪水过程,江西全省普通公路水毁经济损失达45亿元。

  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天之内先行抢通、三个月内全面恢复”的整体要求以及江西交通运输厅的具体部署,江西国省干线公路要在9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10月份前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

  为尽快抢通水毁公路,交通运输部决定补助江西省水毁公路抢修资金1400万元,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再筹措配套资金1400万元,用于补助受灾地区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桥梁的抢修抢通工作,补助资金将于近日全部下达。

  据悉,对经按规定正式批复的水毁公路,江西省明确标准给予补助:国省干线公路重建项目,补助标准为每公里50万元,其中二级以上公路改造升级的补助为每公里1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重建项目,补助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延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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