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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户籍改革推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具体户籍改革内容包括: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等等。

  本报讯(记者阮长安 实习生倪承英) 根据今年四川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省今年将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为进城落户的基本条件。

  昨天,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全省2009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今年我省将由公安厅牵头,制定下发《四川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据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我省城乡统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

  具体户籍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

  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等的限制条件,等等。

  此前,成都先后3次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调整,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城乡一元化的户籍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定农民在城镇租房即可入户,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德阳、广元、自贡三市也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已有河北、辽宁等12个省区市相继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此前我国实行的户籍制度,是以出生地登记户口的。这种“出生地登记”制被认为是造成“城乡二元化”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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