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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活动须按比例配“看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3: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昨天,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市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中小学生集体活动须按比例配“看护”。

  《意见》中所指的“未成年人集体活动”,是指由各类组织机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或本市组织机构在京外组织举办的,以未成年人为组织对象的各类临时性活动。根据规定,活动组织单位要对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进行自救自护教育安全教育,并与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签署协议、为未成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活动开展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制度,还要进行疏散演练。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各种危险行为,防止意外伤害发生。

  为确保安全,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组织单位要根据活动参与人数、年龄、性别等因素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具体配置比例为:小学低年级为15∶2,小学高年级为10∶1,中学为20∶1。按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具有教育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未成年人活动组织工作经验,熟悉了解未成年人特点,并参加统一安全培训,熟悉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表示,今后,本市将抓住法定节日、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契机,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教育作用。根据活动规模,要适时安排升国旗、奏唱国歌等环节。此外,还将制定未成年人大型集体活动工作标准,包括制定未成年人的管理标准等。RJ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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