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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全面禁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4:3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据《新京报》报道,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中职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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