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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惩治“老赖”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8:21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惩治“老赖”高消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中列举了8类被禁止的具体高消费行为。《规定》指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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