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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烧烤必须入场入店经营 如存在扰民问题最高罚款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1: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7月14日讯(记者王颜通讯员赵为民吴兴娟) 为了整治露天烧烤,泰安市近日修改了相关规定,露天烧烤如果存在占道经营、噪音、油烟等扰民问题,将会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泰安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夏季的到来,露天烧烤遍地开花,并逐渐升温。占道经营、噪音、油烟等众多烧烤扰民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和城市容貌环境。泰安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泰安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十三条进行修改,自2010年6月28日起,在城市市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泰安市城管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对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这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和要求是,凡在泰城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得从事露天烧烤、店外餐饮等活动。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经营业户应立即自行整改,必须入场、入店、入院经营。对限期内仍未自行整改的单位和业户,将依照修改后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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