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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急送赔偿标准一套又一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3:37  新闻晚报

  □记者 白华阶 摄影报道

  晚报讯昨天,本报刊登了 《包裹丢了20天,一投诉就找回》的报道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如何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维护寄件人的权益,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昨天获悉,拿回包裹的朱小姐发现,这丢失了20天的箱子已面目全非。

  因为一个包裹找不到了,朱小姐的这份本市快递走了20天还没有送到,她只得到营业所自己取回没丢失的其余六个包裹;在投诉之后,昨天下午, “宅急送”快递员把那个 “丢失”的塑料箱送上门,但这塑料箱已面目全非,仅用塑料纸裹着。

  朱小姐心痛之余还得暗自庆幸,因为倘若真丢失了,根据 “宅急送”的运单条款,未保险或保价的货物发生丢失,快递公司仅仅是 “按照实际损失赔付,但最高不超过每公斤20元”。

  而这些所谓的条款在朱小姐委托快递送包裹时,快递并未告知她,而令朱小姐生疑的是, “宅急送”的运单条款又似乎有好几个版本。

  昨天,因为客服主管休息,另一名投诉负责人给本报的反馈是: “已与朱小姐联系过了,此事确实是我们服务不到位,耽误了客户的时间,公司愿意把90多元的快递费用减免。”

  而对于朱小姐那只被找回的塑料箱出现破损,该负责人称,公司规定是不予负责的,但考虑客户货物耽误了很长时间,因此同意赔付60元的塑料箱费用。

  对此,朱小姐提出质疑,根据她手里的 “宅急送”运单条款规定,货物丢失或破损要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每满一个工作日赔偿给寄件人本票运费的10%,那“宅急送”理所当然要向朱小姐进行赔偿,而不是 “不予负责”。

  然而,这名 “宅急送”投诉负责人却又拿出一份运单条款,上面明确写着: “晚点一天减免运费的10%,最高减免40%”。

  朱小姐质疑,从这个逻辑看,“宅急送”的快递员就算不送货,顾客也要支付60%的快递费用。 “宅急送”究竟有几套 “条款”的版本,这名负责人却解释不清。本报将继续对此事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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