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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公开投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22:30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杨雨超) 昨日,记者从呼市市容局获悉,呼市决定以公开方式面向社会投放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

  据了解,目前呼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存在着车辆归属分散,车型标准不一、私拉乱跑、随意倾倒等问题,不仅难于监管,而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设施及交通安全。为加强和规范呼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现清运环保、运输及时、管理有序、处置规范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保障运力、集中投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并结合城市发展建设规模,决定以公开方式面向社会投放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

  经营权投放对象和规模是向区内外10家企业平均投放500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申请条件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能够达到50辆运输车辆的运力规模或具备相应资金条件;为保证新车购置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按照每辆新车30万元的标准向指定银行存入购车预付款。取得经营权后,购车预付款直接用于购车,未取得经营权的企业,7日内如数退还购车预付款。

  为鼓励使用新车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保持呼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经呼市市容审查委员会审定可以直接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1)在本市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5年以上;(2)连续3年企业经营规模保持在20辆以上;(3)经营状况良好;(4)交纳购车预付款达到1500万元;(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呼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期限为6年,2008年7月1日以后购置车辆的使用期限为4年。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经营期内不得转让,也不得将经营权与车辆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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