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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购车票据丢失也可办牌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0:00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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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为了加大对摩托车的管理和规范上路,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又推出便民举措,摩托车驾驶人在购车票据丢失的情况下,只要所在社区开据有效证明,就可以办理牌照。

  据了解,以往按规定摩托车、三轮汽车因合格证、发票遗失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交警部门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这便导致了个别车主由于购买无票据摩托车,长期和交警部门“打游击”的现象,对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为了加强无牌无证车辆登记注册,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特别推出便民举措,对于属于《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现有车型或曾有车型,且购买时间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撤销此车型之前的,均可以办理牌照。合格证、发票遗失的,但能够提供给合法购买证明(购车人书面说明情况,行政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派出所签署意见)后正常办理牌照。在此规定中,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也可正常办理。对于无盗抢、拼装、走私嫌疑的。在办理农用摩托车、三轮汽车登记注册业务时,对三轮汽车,要严格按照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摩托车合法牌证后开具“缴纳车购税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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