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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调查佛山“私改房” 部门执法难进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1:48  金羊网-新快报

  

独家调查佛山“私改房”部门执法难进门
季华五路一带,这样的房中房租金在500元以上。陈荣炎/摄

  ■新快报记者 陈荣炎 李海强 实习生 黄伟玲 通讯员 郑岁华

  楼上改房,楼下渗水;一大早开工拆墙,邻里睡不好觉……近日来,本报接到多起由“私改房”问题引起的邻里纠纷投诉。市民称,遇到类似难题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求助。也有市民表示,要改房时不知要办什么手续。有关部门则表示,禅城区近年收到漏水等关于“私改房”问题的投诉超过700宗,并提醒市民:承重结构、没有防水标准的房间、阳台和卫生间等属于“红线”范围内,不能改造。

  调查

  一套房改出四套小房

  在调查中,记者以寻租的身份和一家私人中介联系,并在其指引下来到禅城区普澜一路一栋已有20年楼龄的大楼里,大楼外墙装修已很破旧。

  上了二楼,中介打开其中一扇门,只见里面的卧室不足5平方米,勉强够装下一张单人床和一张桌子。令人叫绝的是,这房间虽小,卧室一旁巴掌大的地方居然就是卫生间和厨房的合体!

  记者了解到,这个套间租金为一个月650元,水电费另计。而这个套间不过是这一个大房的四分之一,整个大房出租的话,房东一个月可收租金2600元。

  “要是不改为四房出租,就很难找到合适的租客。”该中介引述房东的话说。记者走访多个出租屋发现,高利润的回报以及持续的房源需求,房东们都乐意将大房改造成几个小房出租,一来容易找到租客,二来分开租总收入更多。

  析因

  受收入不高上班族欢迎

  据了解,近年来,佛山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吸引越来越多的白领扎根佛山,对租房的需求同步上升。在房源短缺和城区房价飙升的情况下,租房价格也水涨船高,促使房东将大房改小、打通走廊或者在天台加盖小房。另外一种情况是家里房间不够,只能多隔个房间,但这些工程都没有经过正规报建!

  记者发现,很多私改房是这两年新建的。以中心城区的人民路、华远村、深村等为例,这两年涌现了大量的私改房,其中很多住宅的整个底层被改成3至4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小单间出租。一间不足20平方米、没有任何家具的单间,一般每月租金300元,部分地段较好的则要500元以上。一房一厅的套间不配家具已升到(月租)700元,带空调等家电的套间月租则在1200元以上。

  记者咨询当地一家私人中介得知,这里的租客多是在附近公司的上班一族,收入不算高,又想住得舒适一点。一名中介人员说,她最近一个月已经成功出租了30多间房,大多为改过的房中房。

  在走访中,其他业主对邻居改建房间既抱怨又不好吭声。他们表示,最担心的是影响楼房安全,其次是影响供水供电。另外,小区改房现象增多,造成管理混乱,同时也带来消防、治安等隐患。记者曾接到多起关于私改房的报料,其中祖庙街道建设一街14号的户主称,其楼上被改成5个带卫生间的单房,致使他家的卧室和厨房到处滴水,一家人烦恼不堪。在多次投诉后,多个部门介入处理,最后限令楼上进行全面整改。

  回应

  执法最大问题是“门难进”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统计,近年来关于私改房的投诉有741宗,主要是投诉在改建过程中存在漏水、滴水和影响房屋安全等问题。其中投诉最多、最激烈的案例是楼上改建产生楼板渗水、滴水,影响楼下住户。

  该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门难进”,即当事人不配合,不让执法人员进去现场拍照取证,严重阻碍调查工作。

  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表示,会先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其次是发挥村居和城管工作站的沟通协调作用,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阐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如果发现当事人正在施工,执法人员会通过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对其施工的工具进行暂扣,迫使其停止施工。

  律师

  “房中房”查实要恢复原貌

  佛山法律界资深人士徐玉发表示,目前禅桂两地的私改房现象比较严重,其中禅城大多数城中村房中房现象较多。根据建筑法及房屋管理办法,业主没有权利擅自对房屋进行违规改造,这些改造出来的房子均没有房产证,是不能用来出租的。

  据悉,如果遇到房中房现象,市民可以根据有关线索向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私改房的业主将被有关部门勒令恢复原建筑的合理结构,并处以相关罚款。

  提醒

  屋主要改房“红线”不能碰

  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的,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第二,在改建房屋的过程中有两条“红线”是不能碰的,即不能改动承重结构,也不能改动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和卫生间。这两种情形都是《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文禁止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办理手续的可能。

  他山之石

  广州:“房中房”逾期不拆最高罚10万

  2009年5月开始,广州发布《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成立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整治“房中房”。从去年6月开始,广州摸查全市“房中房”数量,当年8月对发现的“房中房”进行限期拆除,9月开始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逾期未拆的“房中房”,而逾期不拆除“房中房”的业主会被罚款最高10万元。在此期间,房管局发出通知,明确中介公司不能代租“房中房”,未进行整改的“房中房”也不能进行买卖交易,否则将取消其中介资质备案资格。

  相关法规

  一、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为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这种行为可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也就是说,间隔房间不是任意性的,想做就做,而是在开工前要履行一定的申报登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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