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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半时间内全市139名官员因渎职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1:5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穗检宣 增检宣

  昨日,57名广州市和增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增城市人民检察院邀请,视察了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市检察院透露,2008年1月至今年6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案件129件139人。

  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23件

  据悉,2008年1月至今年6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初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381件,立案侦查129件139人,各年度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均占到全省总数的1/5左右。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23件23人。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放纵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及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2人;强化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49件49人;共立案查办各类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63件63人。

  渎职犯罪损失是贪污案17倍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很大,据统计,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案值是15万元,而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造成国家、集体与公民的损失案值达258万元,是贪污案的17倍。如番禺区检察院立查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处副处长乔某玩忽职守、受贿案,乔某收受钱财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采矿者在改造石场过程中严重超层开采石矿的情况不予纠正,导致采矿者非法侵占国家矿产资源价值达人民币199590300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8年1月至今,全市检察院共为国家、集体和公民挽回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近3亿元。

  查办棚架倒塌致人死亡案

  广州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平安亚运”的要求,自2008年1月以来,共严厉查处“三旧”改造、“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2件22人。如今年立案查处了不依法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质量进行监督,致使发生迎亚运外墙整饰工程棚架倒塌,造成施工人员1人死亡、15人受伤的事故的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原负责人钟文杰玩忽职守案;没有对重点工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天河区黄村花花世界中心商场二期工程坍塌造成4死4伤安全事故的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监督员方仁、蔡少雄玩忽职守案。

  典型案例

  案例

  1

  军工部科员擅带机密出厂遭劫

  何惠珍,原广州某某造船有限公司(下称“某某造船公司”)军工部主任科员,她擅自将存储有某型号军舰资料等大量涉及军工产品文件资料的涉密移动硬盘携带出厂,途中遭犯罪分子抢夺。经保密委员会鉴定,该涉密移动硬盘存有8份机密文件63份秘密文件,且其中部分文件并非何惠珍所属单位的机密文件。此外,何惠珍还在代表某某造船公司与外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回扣”款共计18.6万元。2008年12月11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贪污罪判处何惠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案例

  2

  民警帮偷税人逃避处罚1600万

  林均海,原系广州海运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2002年,林均海在办理林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过程中,向林某某的朋友潘某(原市国税局干部,后因涉嫌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泄露案情,致使数名涉案人员回避躲藏,相关证人证言长期无法收集。2006年,林均海接到复查林某某税案的任务后,又向潘某泄露行动计划,致使林某某得以继续躲避,其涉嫌犯罪的案件长期无法立案,涉案税款1600万余元至今无法追回,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09年6月22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林均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

  3

  城管放任违规施工酿坍塌事故

  罗慕森,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永平街中队长,负责对辖区建设工程施工检查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工作。2007年,罗慕森明知广州长河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于白云大道北1365号在建的4S店工地超出规划范围施工并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工程施工,亦未认真按规定对该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及向大队报告,致使该工程继续违规施工引发坍塌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此外,罗慕森在履行上述职责当中,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广州市安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广州市永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以及在永平街辖区违法建房的杨某、赵某、李某等人的请托。事成后,共收受贿款人民币45万元。

  2008年12月16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罗慕森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案例

  4

  民警怕臭离现场致蜥蜴被转移

  邱楚光,原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同德围派出所治安组民警,负责辖区治安巡逻、查处治安案件等工作。2006年10月17日中午2时许,同德围派出所获悉伍忠林等人在白云区西槎路荔湾新苑某房藏匿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指派邱楚光和民警郭某某(另案处理)先保护现场,等待其他同事前来处理。但邱楚光到达现场后感到很臭,便与郭某某一起擅离职守,致使伍忠林等人趁机将大量巨蜥转移他处后躲避侦查。后虽经公安机关多方努力抓获了部分犯罪嫌疑人并追缴了部分涉案的野生动物,但仍造成本案物证未能被及时扣押,大批野生动物流向市场的严重后果。2007年9月5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邱楚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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