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没理城管罚单收到传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2:2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郭晓蓉 实习记者 毛蜜娜)7月13日,开小店经营水果蔬菜的刘师傅拿着传票来到莲湖区人民法院。他没想到,因去年出店经营被城管开了罚单一直没处理,如今被法院找上了门。

  刘师傅在南小巷经营水果蔬菜店,因将货物摆在商店卷闸门外的台阶上,去年11月18日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前几天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我父亲这些天都没睡好觉。没想到这么小的事,竟然会到法院。”刘师傅的女儿说。

  昨日上午,在莲湖区法院城管巡回法庭,办案人员向刘师傅出示了城管提供的出店经营的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据了解,人行道违法停车、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损毁树木、乱搭乱建、小餐馆乱排油烟等,有法不依、拒不执行城管执法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都适用非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机制。

  据了解,法院立案后有一个月的审查期,在此期间如果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了义务,将免收案件执行费、滞纳金等。审查期过后,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查询、冻结账号、扣划等强制措施使行政处罚得以实现。同时,收取执行费,而且每日加收3%%的加处罚款。城管巡回法庭负责人翟俊杰说,对于加处罚款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罚款本金。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