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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9月全面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2:25  华商网-华商报

  昨日下午,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暨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上,推出两项重大民生政策,一项是我省将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另外一项是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今年我省计划实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40万户,以后逐年扩大。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省乡镇机构改革的全面启动,依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乡镇机构改革将由各市党委、政府负总责,县乡主要领导挂帅,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省上要求,省级各相关部门要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让进城的农村居民进得来,留得下。据悉,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将在近日内尽快出台,该项工作有望在今年9月全面展开。

  是否进城落户 凭农民自愿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确定了4个原则、3个条件、6项鼓励政策。原则明确,是否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选择,并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4个原则 强调自愿选择

  是否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

  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

  鼓励以在中小城镇落户为主。

  3个条件 必须全部具备

  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

  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具体规定年限);

  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的。

  上述条件全部具备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解读

  在西安落户 须连交8年职工养老保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解释说,只要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有经常的居住地,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就可以在城市和中心城镇落户。

  但要在西安市落户,需要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8年;而要在其他设区市落户,则需要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县城、中心镇只要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6项鼓励政策

  退出宅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于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市居住制度。除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以享受城市教育、医疗、就业等政策待遇外,其余人员不享受城镇居民政策待遇。

  ■对于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土地指标由市县统一使用,由当地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时的住房补贴;退出的承包地,由集体流转,按当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省、市、县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现行土地政策制订具体操作办法。

  ■对接收具有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落户的市、县、镇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用于居民培训及当地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每户1万元,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对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以及按现行规定执行城镇居民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对在迁出地已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国家和我省政策做好衔接工作。

  ■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相关的就业扶持和就业优惠政策,各市人保部门要主动了解这部分群体的就业培训意愿,将他们的职业能力培训、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当地政府计划中。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 刘兢 采写

  撤并一个乡镇省上奖25万元

  由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乡镇的主要职能,其中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5年试点乡镇领导职数减663名

  据悉,2005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安康市、岐山县、洛川县等12个县区227个乡镇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之后扩大到各市选择一个县、各县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目前,全省1570个乡镇中,有519个乡镇完成了机构整合和人员精简等阶段性工作,其中西安市、安康市全面完成。试点乡镇都不同程度地精简了机构编制和人员,领导职数减少了663名,事业机构减少715个,编制减少3161名,分流安置富余人员6027人,清退临时人员738人。

  2万人以上重点镇可设5机构

  《意见》指出,2万人以上重点镇可以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万至2万人的乡镇,根据自身需求设置三个机构。万人以下的乡镇不设机构,设综合性岗位确定专人负责。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一般控制在7名以内。辖区人口超过5万人的,可增配1—2名副镇长。

  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

  《意见》指出,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每撤并一个乡镇,省财政奖励25万元,用于人员安置、体制划转和公共设施建设。《意见》要求,乡镇机关按照新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要求,在现有公务员中实行公开竞争,择优上岗。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人事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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