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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建福利房(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2:25  华商网-华商报

  

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建福利房(图)

  陕西省质监局新盖的住宅大楼(央视截屏)多年前,中央就在全国叫停了福利分房,但在福利分房停止之后,还有个别单位变换名目,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继续建造福利性的住房。对此,国务院在2006年再次发文,严厉制止。可日前,央视记者接到群众举报,说陕西省质监局在去年年底又分了将近500套房子,质监局领导全分了163平米的大房,记者随后进行了调查。

  两个建房名目都站不住脚

  陕西省质监局新盖的住宅大楼在西安市咸宁路30号,两栋32层,一栋22层,共494套房子已经落成。

  国务院三部委2006年8月14日下发的196号文件写得非常清楚: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姓薛的副局长却表示,他对这方面的文件不了解。

  在咸宁路30号院门前,记者看到了9块牌子,显示这里原是办公场所。陕西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杨国顺告诉记者,这个院里局机关的直属单位包括计量院、标准化院等。

  在国家停止了福利分房、禁止了集资建房之后,陕西省质监局盖的房子是什么名目呢?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薛副局长给这三栋近500套房子定性是集资建商品房。然而,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商品房显然不会分为局长房和处长房,而省直机关也不该变成开发商。更何况这里每平方米2700元的房价还不到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均价的一半。

  该局基建办主任刘炯辉认为,这应该是集资建经济适用房。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处长相晓东在接受采访时说,按照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是政府考虑到收入比较低的一个群体所建的房屋,它的前提必须是企业,第二必须是自有土地。按照相关政策,163平方米一套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的。这两种说法显然都是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的。

  招待所盖大楼成了幌子

  对此,陕西省质监局基建办主任刘炯辉说:“这个项目是批给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待所的项目,而招待所是个企业。”但记者调查却发现,质监局招待所早已停业多年,房子早出租给了别人,而且这个招待所只有11名员工。一个只有11人的招待所要集资1.8亿盖三座大楼,这需要多大气魄。

  从建设用地上来看,这地是国家拨给省质监局的办公用地,但省质监局却把办公用地转给了企业性质的招待所。在调查中,记者没有见到这土地转移的法律手续。

  盖房的钱由省质监局拨款

  国家对企业集资建房的集资对象是有明确规定的。拿本案来讲,业主单位写的是省质监局的招待所,那就是说它的集资对象不能超出招待所这个范围,招待所建的房只能分给招待所的职工。

  可事实上,这三座大楼已分配完毕,质监局领导全分了163平米的大房,不仅现任的以及退休的局长都分了房,连陕西全省各市的质监局一把手也在西安分了大房。

  经了解,现在质监局集资已达1.8亿。11人的招待所能集出这么多钱,这显然不现实。而记者采访得知,事实上,这些大楼的建设费用是通过省质监局拨款到基建办的,钱就是陕西省质监局出的。据央视《焦点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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