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西安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4部法规,因已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或已被新法替代、实际已不再适用,此次会议同意废除。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西安市统计管理条例》、《西安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西安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6部法规,也因存在明显不适应、不一致需作较大范围修改完善,将于今明两年适时予以修改。
此外,会议还决定对《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34部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133个条文进行修改。本报记者 郝蕾 实习记者 宫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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