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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捕公判有违现代司法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2:46  汉网-长江日报

  湖南娄底市近日对数十名偷盗当地一家企业生产物资、阻碍生产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开展公捕公判大会,并游街示众。相关企业的员工及家属,当地的中学生等6000人观看了公捕公判大会。(7月15日《德州日报》)

  笔者相信,娄底市公捕公判大会的组织者动机很好,希望通过公捕公判这种形式震慑犯罪的意图也很明显。而且,很多地方实际上也举行过公捕公判大会。2009年3月27日,湖南省郴州市在东风广场公捕公判百余人,会后游街示众;2008年9月18日,贵州桐梓县和新疆伊犁同时召开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公捕公判万人大会,对近两百余名人犯宣布逮捕或公开宣判,会后游街示众……

  然而即便如此,公捕公判、游街示众等形式严重违法违规。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就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200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

  事实上,公捕公判的实践效果也不佳。犯罪学上的论证与司法实证表明,公捕公判、游街示众作为执法者的一种行为,除了起到羞辱当事人及家属作用外,对预防犯罪威慑不法并无明显积极效果。单看娄底市,2009年7月31日,该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刚刚处理了65名人犯,事件相隔不过一年,又有几十名嫌犯飞蛾扑火,公捕公判的效果可见一斑。某些刑法学者甚至认为:公捕公判除了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仇视社会的对抗情绪,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甚至蓄意报复社会,百无一益。

  现代公民社会中,正常的司法生态应该表现为执法素养水平台阶式的提升,执法人员守法意识循序渐进的提高,令行禁止成为法律信仰的图腾。靠公捕公判、游街示众等跟风式行为,只能取得以暴制暴的短期效果,绝非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计,有违现代司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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