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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定向委培635名基层干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4:31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实习生 马诗蕴) 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于7月31日和8月1日在广州举行笔试。全省将公开招录635名学生,考试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将于10月中旬入学,经有关政法院校培养教育后,定向分配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月底考试8月下旬出成绩

  据悉,此次招考的对象为广东户籍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等。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事部门获悉,笔试将于本月31日上午9时在广州举行,为时两天。笔试分为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笔试总成绩将于8月下旬在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待笔试和面试通过后,可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员。在广东人事网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此次试点招考的部门包括东莞、湛江、茂名、韶关等广东省各地市的法院、公安等部门,职位绝大多数职位均为基层民警或科员。

  不去定向单位者算违约

  被录取人员10月中旬入学,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对于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此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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