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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0日02版《设节能监管处 专管省直机关三层以下坐电梯》一稿中,“发现仅四川省博览事务局的三楼以下电梯保持使用状态”、“该局值班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行政单位三层以下原则停开电梯的规定”等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四川省博览事务局办公区位于该楼4、5、6层,且对大楼没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接受采访的值班工作人员属物业公司人员。特此更正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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