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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成都商报记者 祝楚华)成都商报前日报道了《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代拟稿)》采纳省环保厅意见,提出企业搬迁后的污染土壤应先行治理,之后再用于建房等用途。昨日,记者从省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后企业搬迁后的土地将进行污染风险评估,污染严重不适合建设公共设施的,将可能调整用地性质。四川已经开展了全面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成都市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经完成,目前正等待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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