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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调查发现,2007年9月11日,陕西泾阳男子吴志峰所在村发生杀人案,受害人死在村南井里。9月29日,吴志峰被警方认定有重大犯罪嫌疑。10月25日,吴志峰被刑拘。直到2009年1月17日,因证据不足,泾阳警方对他实行取保候审后,他才回到家。
目前,被羁押长达472天的吴志峰提出了8万元的赔偿申请,但警方称案件仍在调查当中未予受理。(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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