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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吃“回扣”将被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电记者15日从卫生部获悉,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单位联合发布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日前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参与集中采购的药企在采购周期内涨价将依法给予处理。管理办法还规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有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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