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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严查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 公车交通违法将直接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6:40  东方今报

  □河南电视台记者 大勇

  郑州市文明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14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20日起,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公职人员进行通报、曝光,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车辆,直接没收。

  通知规定,7月20日以后,郑州市文明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公职人员要进行通报、曝光,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各单位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情况与文明单位评比挂钩。

  同时,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车辆,由郑州市监察局直接没收,交给郑州市财政局重新调配。对存在公务车交通违法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更新、增加车辆。

  四部门要求,交警部门对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驾驶套牌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闯禁行、酒后驾驶、闯红灯、非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处。

  此外,在严查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郑州市还将大力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专项治理,水泥罐车、渣土车专项治理,三轮摩托车、观光电瓶车专项治理,涉牌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机动车鸣笛和违规安装使用警报器专项治理,公交车和出租车专项治理。

  《河南新闻联播》7月15日播出

  颜景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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