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6日讯 美国政府十四日分别在纽约及维吉尼亚州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没收陈水扁家族在当地购置的两栋房产,诉状明确指出,扁家购屋资金是贪污所得的一部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史威妮表示,如果美国政府胜诉,会把没收的两栋扁家房产出售,所得存入联邦没收基金,“部分”归还台湾。但她并未说明台湾能拿回几成售屋款。
至于美国采取这个行动的动机及为何在扁案判决确定前提出诉讼,史威妮强调,由于没收扁家房产案是进行中的司法案件,她只能提供诉状及司法部新闻稿,无法作更多说明。
诉状提到,二○○五年及二○○六年间元大证积极并购复华金,为防止主管机关介入并与层峰建立关系,元大拿了二亿新台币贿赂当时的第一夫人吴淑珍。吴主导洗钱,在英属维京群岛及尼维斯岛(Island of Nevis)设立空壳公司,再利用这些公司在瑞士开设银行帐户,后来部分贿款从瑞士汇到美国,由其子、媳陈致中及黄睿靓在纽约市的曼哈坦购买一处公寓,并在维吉尼亚州的科丝维克(Keswick)买一栋房子。
扁家位于维州科丝维克镇的房屋,有三间卧房,两套半卫浴设备。
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暨海关执行署署长莫顿强调,“这次的行动是要警告那些滥用权力获取不法金钱,并企图把钱藏在美国的贪腐官员”。
他指出,国土安全部干员将持续调查并起诉不法官员,让贪渎的官员无法享用犯罪所得。
美国司法部助理部长布尔强调,这个案例显示,国际合作是有效执行这类行动的关键。司法部及移民海关执行局与台湾“最高检察署”及“特侦组”密切合作,蒐集并交换扁家洗钱事证,来支持没收扁家房产的诉讼,移民海关执行局在香港的人员也提供重要协助。
美国司法部还特别说明扁案审理状况,指陈致中夫妇因洗钱被起诉,二审两人分别被判十四个月及十二个月有期徒刑,还因其他洗钱案件遭起诉。另外,陈水扁及吴淑珍也因收贿、侵占及洗钱等罪嫌被起诉,二审都被判廿年有期徒刑,也都因其他案件遭起诉。
上一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