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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诉状:扁家购屋手法复杂 已触犯美国多项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7:12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6日讯 美国司法部14日对扁家在美房产提出民事没收告诉。诉状指出,陈水扁家族与其相关人士合谋以复杂手法转移不法所得,并在纽约及维吉尼亚两州购置房产,已触犯美国多项法律。

  据台湾媒体报道,诉状指出,根据美国与台湾司法机关的调查,陈水扁家族来自贿赂等的不法所得,系通过位于美属维京群岛(U.S. Virgin Islands)与尼维斯岛(NevisIsland)转入美国。

  扁家购置的房产,一间是纽约市曼哈顿岛西28街261号的Onyx Chelsea公寓大厦5B号,另一处则是维州凯斯威克Ferndown Lane 2291号的独栋住宅。

  诉状指出,纽约与维州的房产虽然分属当地的West28 Street LLC与Pegasus Virginia LLC,但两者事实上皆是维京群岛Avallo Ltd.公司分支机构,而AvalloLtd.的负责人为扁家媳妇黄睿靓。

  Avallo Ltd.同时又与Bravo InternationalHolding Ltd.、Knight Square Irrevocable Trust、Global Fiduciaries Limited等有资金或管理关系。

  诉状依所得证据列举6大理由,要求纽约州南区及维吉尼亚西区两处联邦地区法院同意没入两处房产。美司法部已表示,可能会将拍卖的部分所得归还台湾政府。

  诉状理由指出,扁家族与其相关人士合谋,隐匿贿赂、洗钱等不法所得,并违反美国法规将资金汇入美国,最后以不法所得违法购置房产,已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981条,及第18编第1956与1957条。

  第981条为民事没收法(civil forfeiture)。第1956条为利用金融工具洗钱,第1957条为借由特定不法活动,从事房地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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