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敏 实习生 李坐廷)7月11日,网友在大渝网报料台发帖,称自己是二手房经纪工作人员,卖了一套房屋,原本屋内家电都是新的,一起卖给了买方,但由于合同没有写清楚牌子,在交房时,屋内不仅电视、电冰箱、洗衣机被撤走,就连空调电灯也被换了。
昨天,记者联系上报料人喻先生,他经手的二手房位于九龙坡陈家坪中心转盘的一小区,三室两厅的房子以50万元成交。“考虑到可以直接入住,才决定买下。”在石桥铺做批发生意的郭先生对此很气愤。卖主龚洪霞称,口头承诺是自己丈夫作出的,自己并没有说。签合同时,双方并未书面约定赠送所有家具。
据了解,石桥铺派出所出面调解此事,龚女士已同意恢复已破坏的设备。但郭先生要求龚女士把空调换成原来的品牌机,遭到拒绝。目前,郭先生拒绝接房。
重庆市海外律师事务所胡昌松律师认为,由于合同并未写明被调换的家电品牌,郭先生想要回原来的东西比较困难。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应注意风险防范,如涉及房内家具家电一并买卖的,宜在签订合同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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