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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执行公积金提取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7:45  钱江晚报

  《一上午,轻松提出公积金》后续报道

  本报记者 赵红燕 孙晨

  凭一本房产证,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一上午就可轻松提出公积金。本报昨天的报道刊出后,引起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视。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发觉以租赁为由骗提公积金的情况,将着手采取有效手段杜绝骗提,同时对已经查到的骗提案例严惩不贷。记者了解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近日出台租赁提取新规,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租赁提取。

  骗提公积金,之前就有查处案例

  “这种情况肯定属于骗提。”昨天,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丁华明明确告诉记者,从去年下半年起,已经发现有类似骗提情况,而且不止杭州,全省都存在骗提公积金的问题。在查到的案例中,有单位职工个人骗提的,也有单位集体骗提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曾经因为骗提向派出所报过几次案。

  查到确实有骗提情况的,省直公积金中心一般会交由职工单位通报批评,并收回提取的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并由职工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但对那些中介服务公司——一般为小的中介公司和投资公司,目前很难进行监管及查处。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强说,几年前他们就跟踪查处此类问题,而且跟媒体沟通过,禁止登载此类广告,没想到现在又出现了,他本人也在前几天发现此类广告。情况严重的是,今年有人散布谣言称非杭州籍职工以后公积金无法在杭州提取,因此有一波比较集中的公积金提取,其中就有部分作假者。他们也曾派专人去核查以租赁为由提取公积金的真假,甚至追查到出租业主的家里。

  杭州三条新规,试堵骗提漏洞

  本报相关报道见报后,有热心读者打电话来出主意。有人认为,政府部门应该提高提取门槛,不能仅凭一张租赁合同就轻易取出公积金,这是对其他守法公民的不公平;有人建议,可以跟社区和公安部门合作,由他们盖章证明租赁的真实性;还有人说,公积金是个人的,但应取之有道,不能做违法的事儿。

  有没有好的办法可以堵住这个漏洞呢?省直公积金中心的丁主任说,会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协商,在验证提取条件的真实性上下功夫,并对从中“牵线”的中介机构加大查处力度,如果查到,会被列入“黑名单”。

  记者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于近日出台租赁提取新规,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租赁提取。一是先租房后缴公积金的,之前支付的租金不能申请提取。

  比如租赁期为2008年一年的租房合同,2010年起缴存公积金,不可以提取;二是只能提取已实际租赁并支付的租金。比如2010年1月起租,租期一年,现在提取,只能凭1至6月支付的租金办理;三是外地人租赁提取的,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且必须和承租地相符合,否则不能提取。

  万强说,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的政策是规范租赁提取的第一步,若要从源头杜绝骗提漏洞,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管理,共同规范租赁市场。同时,一旦发现此类违法中介,中心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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