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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三重一大”事项需集体决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7:45  钱江晚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加强国企反腐建设,促进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意见》表示:国企应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意见》称,国企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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