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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办营运证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7:45  钱江晚报

  从昨天开始,在杭州市区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又称营运证)的总质量超过3.5吨的新车、非营运转为营运的车辆、外省市转籍的车辆都要接受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达标之后凭检查报告方可办理《道路运输证》。

  据了解,7月15日起,上述车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前需要到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机构将对车辆型号、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外型尺寸、整备质量、总质量、发动机型号、底盘型号、驱动形式、轮胎规格、货厢拦板内尺寸或容积、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准拖挂车总质量等12项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车辆经营者再凭合格的《检查结果报告》和其他材料到市交通运管部门办理证件。交管部门会将留存车辆的《检查结果报告》加入车辆档案。

  同时,市交通运管部门也提醒市区的客货运经营者,在购置新车和接收转籍车辆时,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监测和监管管理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查询所购车型是否符合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

  康琦 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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