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套牌上路重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8:25  南方日报

  交警部门解读交罚新规,深圳将成打击套牌车最严厉城市

  套牌车、恶意遮挡污损车牌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秩序,但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处罚偏轻,无法起到震慑的作用。今年8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套牌车以及遮挡号牌等行为将采取最为严厉的处罚。昨日,交警部门解读交罚新规,其中套牌车违法将被处以5万元的重罚。深圳将成为全国打击套牌车最为严厉的城市。

  ■热点解读

  无牌新车上路罚款1万

  在深圳,闯红灯罚款500元的标准位居全国第一。为了逃避处罚,深圳许多车辆采取摘掉号牌的方式,疯狂违章。新《条例》中,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其中,无牌的新车在未取得临时号牌之前上路,将被按照无牌车处罚。

  《条例》第28条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

  交警部门表示,“无号牌、无行驶证”是指:机动车无论是否有合法来源,只要未经车管部门注册登记,没有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上路行驶的,一律按“无号牌、无行驶证”查处。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过期失效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视同于无有效牌证进行查处。“规定线路”一般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备注栏”标注,未标注的可在全国通行。

  □交警提示:

  1.新车上路先申领临时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得在道路上试驾。

  2.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将被罚款3000元。

  3.有号牌但未悬挂、已发行驶证未携带、号牌或行驶证遗失补办期间将不作为“无号牌、无行驶证”进行处罚。

  遮挡污损号牌罚款6000

  除了无牌车外,深圳许多车辆采取遮挡或者污损号牌的方式逃避处罚。其中,不少车主采取变造、粘贴等方式逃避处罚。过去,深圳对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盖、涂污车辆号牌的处罚标准是100元,而新《条例》中,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除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之外,还将处以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

  此外,对于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也将被处以6000元罚款,暂不记分。如果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2次以上的,从第2次起每次处1万元罚款。

  □交警提示:

  1.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要同时悬挂前后两块号牌(含临时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因被盗、遗失没有悬挂的,或“两地牌”客车和货车拖头仅悬挂港澳号牌、未悬挂“粤Z”号牌,均按“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

  2.临时车号牌要按规定装贴在前后挡风玻璃右上角;临时车号牌复印件损坏的,可自行复印后按规定装贴在后挡风玻璃左上角。

  3.对机动车存在车牌老化、磨损或固封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自行在8月1日前到车管所申请更换新牌、固封。8月1日后,执法民警查获此类违法并经确认后,第一次发放《敬告通知书》,录入违法处理系统,要求机动车所有人15日内到车管部门更换,逾期未纠正被再次查获的,直接给予现场处罚。10月1日后,执法民警查获此类违法将不再“敬告”,直接予以处罚。

  假牌套牌车罚款5万

  新《条例》规定,对于套牌车将罚款5万元,记12分,扣车。此外,使用其他机动车的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都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此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均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1.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车管部门将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由专人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对于恶意补领号牌、行驶证的案件,依法严惩并向社会公布。

  2.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号牌。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要求,对确属被套牌的机动车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可以给予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南都记者刘春林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