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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房地产原董事长涉贿被诉 4个官栽在他身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8:47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他曾向平阳县原县长黄安波、原副县长徐定锦、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施曙亮、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吴存忠等四名官员行贿71万元,谋求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关照。日前,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振兴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式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浙江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黄式武,平阳人,案发前原系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平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可谓是当地的“红顶商人”。

  1999年间,振兴公司在开发平阳县鳌江镇文苑小区工程时,因该小区地块的拆除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阻,黄式武向时任平阳县鳌江镇委书记的施曙亮寻求帮助。事情解决后,黄式武先后到施曙亮办公室送给施曙亮现金共计18万元。

  2002年下半年,振兴公司中标获得平阳县昆阳镇某地块用于建设华厦大楼项目。2003年五六月份,由于该项目地价款缴纳不符合政策要求,未能办理施工手续,按规定不允许开工建设。黄式武遂向时任平阳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黄安波寻求帮助。在黄安波的帮助下,华厦大厦项目得以边违法施工边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黄式武在2004年春节前后,送给黄安波现金3万元。2004年上半年,华厦大楼项目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的事情被举报到平阳县纪委。黄安波出面帮黄式武摆平此事,黄式武在2005年春节前后,送给黄安波现金5万元。

  此外,在2007年初,平阳县华厦大楼竣工后,振兴房开公司拟将地下室69个停车位用于销售,按相关规定,该处地下室停车位如用于销售,应补交土地出让金443万余元。为了免除华厦大楼地下室的楼面地价和帮助办理土地产权分割手续,黄式武再次向徐定锦、黄安波寻求帮助,在2007年、2008年春节前后,各送给两人现金15万元,此后,黄安波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同意减免该项土地出让金的意见。

  2005年端午节前后的一天,振兴公司为得到时任分管城建的平阳县副县长吴存忠的关照到吴存忠的办公室,送上现金5万元,后者予以收受。2006年春节前后的一天,为了振兴公司开发的鑫鳌大厦项目增加容积率一事,黄式武到吴存忠的办公室,送上现金10万元,后者予以收受。在吴存忠的关照下,该地块鑫鳌大厦项目的容积率从4.0增加到4.58。

  检察机关认为,1999年至2008年期间,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式武向黄安波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71万元。黄式武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林明 通讯员 瑞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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