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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我省流动就业可自由转接 医保身份证或成唯一识别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8:56  云南网

  

从本月起我省流动就业可自由转接医保身份证或成唯一识别码

  身份证不仅成了上网卡,以后还会变成医保卡。 实习生 翟剑 摄

  从本月1日起,我省劳动者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其医保关系不仅可自由转移接续,并且还可任意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其参保参合年限可以互认。未来,我省还将逐步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公众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唯一识别码,如果没有身份证就可能办不了医保或者新农合,当然也就享受不到相关待遇。

  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及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无疑是医保制度管理及衔接上的一次重大突破。目的在于保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员在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其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从而保障参保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

  “真的?那太好了嘛!我要赶快去将我的自谋人员医保退掉,改成职工医保。”听到这个消息,吴逾飞兴奋得笑出了声。

  吴逾飞今年48岁,5年前与一家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成了一名自谋职业人员。由于当时制度限制,解除合同时吴逾飞没能办理医保接续,只好选择终止保险关系,清退个人账户资金。后来,吴逾飞选择参加自谋职业人员医保。“医保倒是有了,不过原本应由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保费也由自己埋单,每年因此缴交医疗保险费数千元,加上养老保险费每年交出上万元,险些让我喘不过气来啦。既然政策规定可以自由选择医保品种,那我收入高时就参加职工医保,收入降低时改为参加居民医保。”

  转移接续需满足3条件

  《办法》规定,参加我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流动就业,且同时满足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不在住院治疗期间这3个条件,就可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流动就业,按新就业地医保参保参合登记办法办理新参保参合手续。

  转移接续手续这样办理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

  ●其他流动就业的农村户籍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医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退出新农合;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按户籍所在地规定参加新农合;

  ●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参加新就业地职工医保;

  ●无接收单位或不稳定就业的,按当地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保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农合,不再享受新农合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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