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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丈夫给情人买房 妻子公证声明讨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9: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7月16日消息(记者刘湛)丈夫将所购房产登记在情人名下,妻子发现后,认为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共有财产权,应属无效行为。为此,妻子到公证处发表书面声明主张该房产的权利。重庆江北区女子林某昨天在重庆市公证处领到公证书,她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已婚男子罗某在江北经营餐饮。去年5月,罗某在江北观音桥某舞厅认识了年轻貌美的26岁的万州姑娘高某,两人感情很快升温。

  为讨高某欢心,也为二人交往方便,罗某于去年11月背着结婚10余年的发妻出资27万元购买了位于五里店附近的一套二手房,并将该房产登记在高某名下。见罗某一天心事重重,无暇顾及生意,妻子心生怀疑。今年5月,妻子通过跟踪追查到了真相。

  林某来到重庆市公证处申办声明书公证。在向公证员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后,林某签署了书面声明。声明书主要内容是:丈夫罗某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登记于高某名下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应为林某与丈夫罗某;林某保留向高某就该房产进行追偿的权利等。经过审查,公证员认为林某发表声明书的行为真实合法,遂为林某出具了公证书。

  林某表示,她已取得丈夫出资购房的相关证据。并称,由于高某不同意将该房产的权利人更正为她和丈夫罗某,所以,她将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经公证的声明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首先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产的异议登记,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高某讨回属于她和丈夫罗灿的共有财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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