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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遇窃 失主遭谩骂被索误工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9:41  生活新报

   报警误了乘客上班时间

  拥挤的公交车盗窃案频发,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即使报警,民警也无权对所有乘客进行搜身,所以很多时候,即使公交车停下民警也很难当场找到窃贼。昨天早上,在68路公交车上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让被盗的单女士郁闷的是,被窃的东西没找到不说,还因耽误了很多乘客的上班时间被谩骂,甚至有5名乘客,因为不能及时上班,要求她赔偿误工费。

  昨日上午9时许,一辆68路公交车停在春城路靠近和平新村站台的路边,车上满满的一车乘客都眼巴巴地看着车外的动静,民警正在车外向单西(化名)询问情况。

  公交车驾驶员郝师傅说,她驾驶的68路公交车在驶过东风广场后,车上这名叫单西的乘客突然说,她的东西被偷了,于是郝师傅询问单西,在上一站是否有人下车,单西说没有,郝师傅便催促单西赶紧报警,“反正现在车也不能停,而且道路也很堵。”单西向旁边乘客借了手机报警,车在不到和平新村站的地方停下,接受民警调查。单西展示着自己身上背的包,侧面和底部分别被划开了两条不到20厘米的口子。单西说,她是在省精神病医院站上的车,车到白塔路时,她特意看了一下自己的包,还完好无损,而到了东风广场,再看包时就发现被割了,手机和钱包不见了。单西钱包内的现金倒不多,手机是刚刚才买的,价值一千多元,她说,重要的是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钱包里,而且她又是外省人,补办这些证件很麻烦。

  几分钟后,在民警示意下,公交车驾驶员打开车门,车上乘客下车来,有些边下车边抱怨单西耽误了他们的上班时间,其中也有人骂得很难听。乘客师先生说,他的上班时间是上午8时30分,而因为配合民警调查已经耽误了半个多小时了,“而且现在还不知道能不能走,我希望他们能出具一个相关证明,不然我不好向单位交待。”很多乘客与师先生有同样的感受,但得知可以离开后都顾不上要“证明”便匆匆离开。而其中有5位则不愿离开。这5位就是张师傅和他的4位工友。张师傅说,昨天上午8时是要到工地上班的,谁知道半路上遇到这样的事情,而他们是打零工的,这份工作是好不容易才联系到的,他们担心因为上班时间被耽误而失去这次工作机会,要求单西赔偿他们误工费。而单西自己也耽误了一天的上班时间,并且东西被偷了不说还被乘客们骂,她委屈地说:“谁都不赔。”最后,民警与张师傅的老板取得联系,并向其做了解释,张师傅的老板同意张师傅他们过去继续上班,张师傅和他的工友才离开。

  公交车在停了半个多小时后,继续上路。但遗憾的是单西的钱包和手机仍未找到,目前此案仍在调查当中。

  ■律师说法

  从法律和道德角度

  乘客都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宏坤认为,乘客上车支付车费后,便与公交公司构成客运合同的法律关系,作为司机和公交公司,则应保证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全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乘客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而司机又不愿协助乘客关门报警抓贼,这就违反了客运合同。在这个时候,一旦乘客诉诸法律,那么法律上就会有极大的可能性推理裁定受害人被盗,这时公交公司将会被判决承担部分责任。因此,乘客在车上被窃后,司机应采取补救措施,有责任和义务报案或就地停车配合乘客报案,或者开到就近派出所协助调查。另外,公共场合发生犯罪,市民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但不能否认的是,公交车关门停车配合警方调查,会带来一种两难的局面:如公交车司机不积极配合,可能使小偷借机逃走;如果公交车司机积极配合受害乘客,则可能构成对其他乘客的违约或不公。所以,乘客如认为自己权益受侵害,可在警方破案后,向盗窃者索赔。

  张律师说,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角度上来讲,司机和乘客都应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维护失主的权益。他说,“推己及人”,这是我国的一句古训。碰上类似事情,司机和乘客都应换位思考,最好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本报记者 于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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