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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农用地建农家乐 拨12336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09:44  生活新报

  记者 闵楠

  以建设农家乐、农庄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日前,昆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严禁违法租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活动的公告,对村级组织与外来投资者打着“合作经营”的名义,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非农建设等行为将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公告中提出: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组织擅自占用农地,建设配套设施,以及建成后向社会出租的;村级组织与外来投资者以“合作经营”的方式、名义,擅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非农建设的;未经合法审批,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的;以建设农家乐、农庄、观光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他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同时,公告中还明确了将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而凡是正在租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违法施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继续抢修强建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此外,在公告发布前已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地上建筑物予以没收或拆除。

  公告中表示,市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对此类行为进行举报,共同参与监督。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12336,昆明市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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