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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回应维稳为重说 律师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0:53  东莞时报

  如果当时判断不出来,就说发生了泄漏事件,剩下的我们还不清楚,而将消息发布出来,那么这个消息发布之后大家会有什么样的想法?

  我认为如果是那样,市场将会出现恐慌,各地记者就拥过来,每个人都想抓住抢险的人,想让他介绍情况,抢险工作就无法开展。媒体有放大效应。政府从维稳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他们的责任,而我们考虑的是信息披露这个方面。

  ——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回应“维稳为重”一说

  访谈人物简介

  赵举刚 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

  ○ 见习记者 林春挺 实习生 张迪

  7月12日,信息在事先没有任何披露的迹象下,中国最大黄金和第二大铜生产企业--紫金矿业A股和H股居然停牌。

  一切源于7月3日,位于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约有9100立方米含铜酸性污水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据初步估计,大约有378万斤鱼在此次事故中死去。

  12日,也就是在紫金矿业A股和H股停牌的这天,被耽搁了9天的时间之后,紫金矿业才给予公告。昨日又有消息称,早在6月5日,汀江已出现死鱼现象,若情况属实,紫金矿业瞒报污染事故事实上将达38天。

  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紫金矿业,公告为何被耽搁了9天?在这218个小时里,紫金矿业的高管们在考虑什么?

  对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赵举刚对记者表示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对此,本报记者昨日对话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对此说法进行求证。

  而在北京律师臧小丽看来,紫金矿业这些做法都是违规的。

  你曾向媒体表示,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但是有网友质疑,到底是维稳重要还是人的生命安全重要?

  赵举刚:维稳实际上就包括了健康安全。按照当时事态而言,维稳是政府最关注的,政府要考虑这个事情的影响范围。

  现在这个事态范围主要是集中在对海、河中鱼类的影响上,如果当时判断不出来,就说发生了泄漏事件,剩下的我们还不清楚,而将消息发布出来,那么这个消息发布之后大家会有什么样的想法?

  我认为如果是那样,市场将会出现恐慌,各地记者就拥过来,每个人都想抓住抢险的人,想让他介绍情况,抢险工作就无法开展。媒体有放大效应。政府从维稳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他们的责任,而我们考虑的是信息披露这个方面。

  据说香港联交所将向紫金矿业问责,你是否接到过这个消息?

  赵举刚:对于这个消息,看到后人家肯定会问的。会问你认为这是不是敏感信息。是否敏感信息就要靠董事去判断,再作出相关的披露。

  有些网友问,关于这次事故,究竟谁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赵举刚:这个问题比较深远。这个问题不仅是紫金的问题,同时还是全国性的问题。是不是全国企业都把安全环保当成生产力一样看的?如果都有这个意识,可能会好一点。如果把安全环保当成生产力,以后出现这样的事故就会比较好处理了。

  事实证明,环境对人的反馈正在加剧,但是大家还是迟疑于环境对人的反馈。像现在中国的大江大河污染,不只是紫金的教训。紫金的问题只是中国的一个缩影,中国的大江大河也是这样,我们必须要认识安全环保也是生产力。尽管它不是第一生产力,但不重视它就会吃亏。

  有消息称今年6月份的时候,紫金矿业就有对河流造成污染的迹象。对此,不知道紫金矿业当时有没有作出相应积极的措施?

  赵举刚:6月份的事情和这个事情没有必然的联系,那时候没有证据说明已经渗漏。出现渗漏,出现鱼的死亡,中间没有其他现象和变量,这个时候就可以推定已经出现渗漏了?事实上,那时候正是洪水期间,原因是多方位的,不能随便猜测。

  有媒体报道称,6月27日,璜溪村的渔民们收到下都乡党政办的短信:“请各网箱养殖户今天上午前将各自死鱼打捞送住填埋场处理(上午结束任务),下午填埋场工作人员撤离。”并注明补偿费用。对此你怎么看?

  赵举刚:我还不知道这方面的信息,我也是从网上看到的。紫金该承担的损失赔偿会承担。

  这次事故将会对你们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相关部门对你们的这次惩罚是否更加严厉?

  赵举刚:这个时候我们还是感到非常抱歉。

  当时我们公司的领导都在现场,在出事之前也在考虑实施一些安全环保类的措施,那时候,已经决定去实施,刚好事情就发生了。

  本来计划在投资2亿元的后期完成措施。如果我们加强排查,全面提高意识,认识到它是一个生产力的问题,是一个提高效率的问题,可能会更好一点。

  有消息称,上杭县的某些官员在紫金矿业有股份,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准确?

  赵举刚:呵呵。这方面,具体的我手上没有(材料)。

  臧小丽 律师,法学博士,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公司诉讼、股东维权、证券民事赔偿。

  紫金矿业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出了问题却不披露信息,这个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什么?此外,紫金矿业高层说,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你怎么看?

  臧小丽: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投资的一个基本要求,投资者不论是卖还是买,上司公司都有责任披露相关信息,上市公司因为不及时披露信息而对股民造成损失,股民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进行赔偿。尽管延迟披露信息是为了维稳,但是这明显是侵犯股东利益的,因为股东要是知道这个信息早就把股票跑掉了。

  事实上,紫金矿业出问题不是第一次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臧小丽:目前中国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紫金矿业被处罚了跟你有关系,你可以要求赔偿。股民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权利。等到股民知道了以后,尽管你符合条件,对不起,时间已经过了。

  从我的经验来看,以前有类似的上市公司受到处罚了,但是事实上参加索赔的股民不到五分之一,绝大部分已经放弃了权利,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很低很低。

  像紫金矿业的这种情况,证监会是否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臧小丽: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也是有限制的,最高的处罚金额也才六十万,而这些公司的违规金额往往会涉及到几十个亿,可想而知,这些公司并不在乎这点罚款。也就是说,它最在乎的就是股民的索赔,要股民的制度比较完善的话,将会对这些公司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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