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住建规划两局成被告》追踪
昨天,昆明市阳光海岸小区业主状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规划局一案在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开发商矢口否认建会所一事,昆明市住建局称他们为诉争房屋颁发房权证的行为完全合法。小区开发商则辩称,业主误解了会所的概念。
原告诉称 ?
撤销住建局颁发的产权证
为了争回会所“主权”,阳光海岸业主委员会将昆明市住建局告上法庭,而昆明市规划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开发商云南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翔房产”)都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律师刘英称,开发商取得的“阳光外滩”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阳光外滩”用地为“住宅用地”,建筑性质为“公建”,但昆明市住建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上却载明房屋设计用途是“非住宅”,住建局不依照当初报建的客观事实,给开发商颁发房产证,导致开发商将会所改建成高级餐厅。为此,原告请求法院撤销昆明市住建局给开发商颁发的“阳光海岸外滩”7间房屋的房产证。
开发商说 ?
业主误解会所概念
法庭上,嘉翔房产的代理人辩称,他们从来没有向业主承诺过要建会所,现在“阳光外滩”一带的餐厅是整个滇池度假区的配套设施,而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它是公司开发的另一个房产项目。阳光海岸会所只是一个概念,并没有实质所指,业主们误解了会所的概念。
住建局称 ?
颁证行为完全合法
昆明市住建局代理人答辩称,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昆明市规划局代理人认为,他们的法定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所以,昆明市规划局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诉讼第三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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