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5日讯 (通讯员张学强记者吴慧)朋友贷款买车,宋某当起了担保人,可是买车后朋友无力还款,面对朋友的欠款,宋某也不主动偿还。近日,法院经强制执行,将40余万元欠款执行到位。
宋某和程某是好朋友,程某购买了一辆挖掘机,2002年12月3日和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借款80万元,宋某作为担保人也签了字。
贷款买车后程某只偿还了2003年8月21日前的借款本息,尚欠借款29万元及利息未支付。银行诉讼到法院后,法院判决程某支付银行款29万元及利息,共计40余万元。
宋某作为担保人对程某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后,程某已经无力偿还所借款项。
对于法院判决,程某和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0年7月14日,经执行查明,作为担保人的宋某在蒙阴一银行有大量存款,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对担保人宋某的银行账号采取强制划拨措施,将40万元存款划拨到执行局账号,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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