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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交警开溜司机昨投案 是一私营公司老板,写悔过书称“为 内心救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1: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曲凯通讯员于昕梁峰)看到前方民警设岗夜查,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疯狂“闯关”,撞到路边一辆车和擦伤执勤民警后一路闯红灯逃离(本报7月14日报道)。15日上午,肇事司机宋某某主动投案,并携带悔过书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据了解,由于宋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由于掌握了逃逸车辆的车牌号,事发后交警部门很快查清楚这辆黑色比亚迪轿车的相关信息。而就在民警进一步寻找该车的驾驶员时,13日下午,一名青年男子主动给交警市南大队打来电话,承认了自己就是当晚逃逸的驾驶员。

  15日中午,记者在交警市南大队见到了肇事逃逸司机宋某某。28岁的宋某某在市南区经营着一家公司。据他称,13日事发当晚,他从位于浮山后的家驾车赶往公司。当他驾车行驶到事发地点时,遇到了正在设岗夜查的民警。而当他准备停车接受检查时,忽然想起自己的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放在公司里。“因为担心会被扣车耽误时间,我就想赶紧离开。我不知道撞到了路边的车和民警。”宋某某表示,虽然他看到了前方有交警执勤,但他认为“撞不到”,便开车冲了过去。

  据宋某某介绍,他在逃离了现场后,便驾车在江西路、南京路、福州路等道路上“瞎转”,并最终在香港中路周边停下了车。在车中静静地思考了一段时间后,宋某某驾驶车辆回到了家。“回家后我根本睡不着,就一直睁着眼睛到天亮。”宋某某表示,13日上午,他终于下定决心向警方自首,并于当天下午拨通了交警部门的电话。

  15日,记者在交警市南大队内看到,来投案自首的宋某某还带着一份亲笔书写的《悔过书》。宋某某在悔过书中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而承担应有的罪过,“只为自己内心一次救赎”。随后,记者从市南公安分局八大湖派出所了解到,宋某某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罪,鉴于投案自首、认错态度较好,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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