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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赔偿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1:57  新安晚报

  一农妇被害井中,案发现场几百米外正在浇地的一名男子最终被警方锁定为杀人疑犯,并被羁押长达472天。后因证据不足,被陕西泾阳县警方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被解除,终于恢复了自由。目前,当事人提出了8万元的赔偿申请,但警方称案件仍在调查当中未予受理。

  今年5月10日,当事人吴志峰提出赔偿申请,请求国家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赔偿义务机关是泾阳县公安局和泾阳县人民检察院。14日,吴志峰说,截至目前,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是杀人案犯,他要为自己在看守所里呆了一年多讨个说法。

  到底是根据什么判定吴志峰涉嫌强奸杀人而对他给予刑拘和逮捕?泾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衡文龙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未予说明。他说,吴志峰的案子只是证据出现一点意外,现在仍在继续办理当中,吴志峰的赔偿申请尚不能受理。

  泾阳县检察院直诉科工作人员刘旭介绍,按规定,等到撤案后才能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国家赔偿。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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