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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投票该不该“视作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2:36  新闻晚报

  □见习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达峰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就修改本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群策群力”。此次邀请代表曾经都对相关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现场,代表们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大会表决规则及多条细则提出建议,对其中的多项内容表达不同声音。

  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长期以来就备受关注和争议。钱丽萍代表认为,议事规则中,常常因为大量业主的缺席,遭遇业主同意人数“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这一 “硬规定”带来的尴尬,无法正常议事。 “能否设定一个详细的地址和通信方式,如果业主没有及时将意见送达告知的地址,就视业主已经同意,或者同意其他大多数业主意见了。否则人数不到,法规等于虚设,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还是无法通过,也许会也开不成。”

  代表曾锡文则认为 “现行的规定模糊了很重要的一点——不投票的视作同意,这已经成为物业管理中的一个约定俗成,但其实并不合法。”

  “有些小区少数人提出一个意见,大多数情况下都能通过,为什么?就是因为大多数业主没投票。”曾锡文代表建议,如果业主没有投票,至少是视作与大多数业主的意见相同,而不是简单视作同意。

  全国人大代表杜斌对 “前期物业选聘”提出建议。他指出, “现在新房子建好了,一般都由开发商选物业公司,这就导致了物业公司为开发商说话,物业不敢得罪开发商,只能搪塞业主。”

  杜斌代表对此建议,通过出台一些条款,由政府搭建平台,在前期物业公司选聘时不要由开发商一家说了算,让物业公司在前期就展开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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