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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宾酒店原老总滥用职权一审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5:16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 刘佳婧 通讯员 关察 实习生褚一亭)滥用职权,短短数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0余万元,其间大肆偷逃税款,侵吞公款……1月20日,武汉军用供应站(以下简称军供站)原党委书记、站长,武汉国宾大酒店股份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学军被汉川市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偷税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通过判决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家资不抵债的私企如何“傍上”国有资产,并导致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弄虚作假 让负债私企“傍”上国资

  经法院一审查明:1995年2月,严汉青(在押,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的湖北雅柏房地产公司租赁军供站1、2号楼及前后空地从事酒店娱乐业。1997年,严汉青等人又成立武汉国宾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宾有限),原房屋租赁协议转由国宾有限履行。

  在此期间,严汉青以国宾有限等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因欠4900余万元贷款本息无力偿还,严汉青遂向军供站提出合资组建湖北武汉国宾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宾股份),被当时的军供站负责人拒绝。

  1997年4月,被告人周学军从省民政厅计财处调任军供站党委书记兼站长后,严汉青经常向军供站提出合资组建国宾股份事宜。

  同年8月,军供站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认为军供站与国宾有限合资组建股份公司后,会导致用军供站房产土地偿还债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1999年6月,军供站委托评审机构就合资事宜进行风险分析,称国宾有限负债高达60%,军供站与其合资弊大于利。

  而在此期间,周学军却私下向严汉青等人提出,如果合资组建国宾股份,就要由其任总经理,负责经费的开支与管理。严汉青对此表示同意。

  自己的条件得到满足后,周学军对合资组建国宾股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999年10月,周学军指派他人,以军供站名义向省民政厅提出了另外一份书面请示。请示中不仅不报告风险分析报告中的建议和本单位的反对意见,而且隐瞒了国宾有限1997年、1998年连续亏损的事实,谎称“国宾有限1998年营业收入3000万余元,实现利润500万余元”,“与之合资利大于弊”。

  据此不实请示文件,1999年11月,民政厅批复“原则同意合资组建股份公司”,同时要求“在股份公司组建过程中,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法办事,规范操作。”

  为了达到顺利组建国宾股份的目的,1999年12月,严汉青安排周学军与其妻子以国宾有限员工的名义赴港澳旅游,送给周学军旅行支票及现钞共计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3168.4元。另据调查,在此前后,周学军共在国宾有限挂账消费高达5万余元。

  虚假评估 负资产私企“变出”3千万

  据判决书认定,2000年5月至12月,在筹建国宾股份的过程中,周学军指派他人授意某资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理何某,对军供站拟出资的本属砖混结构的1、2号楼房产按砖木结构进行低评,致评估值为37.71万元,其中入股的2号楼价值仅为24.14万元。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该房产价值为162.37万元。

  期间,又因军供站拟出资的7073.37平方米土地经A公司评估,价值为1983.22万元,不符合“土地使用权折股一般不得超过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20%”的相关规定。周学军不将这一重大事项向民政厅汇报,而是擅自指使他人找到何某,重新出具了一份日期、编号相同的“鸳鸯”评估报告,调低了土地价值。

  周学军还利用关系,找到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不实报表上盖章,骗取了相关部门批文。

  2000年7月,周学军以军供站名义与国宾有限股东严汉青、严跃建等个人签订组建国宾股份协议。协议约定:军供站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估价200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的40%。严汉青等人以国宾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300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的60%。

  2000年8月,周学军却未按照组建协议的规定,由双方联合组成专班,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严汉青等人出资资产进行评估,而是任由严汉青等人自行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宾有限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在评估的过程中,严汉青知道国宾有限已经是资不抵债,便指使他人采取剥离虚假应付款、折旧不提足等方式,出具了虚假评估报告,将国宾有限净资产评估为3021.15万元。

  周学军明知国宾有限资产评估时存在高评高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按组建协议约定进行严格清算,也未依程序如实向民政厅报告,更没有终止合同的履行,而是任由严汉青等人单独评估,并对该虚假结果予以确认。

  后经鉴定,国宾有限净资产为-690.50万元,是纯负数。仅出资一项,严汉青等人就从中获利3711万余元。

  移花接木 国有资产背上私企债务

  2000年12月,周学军与严汉青等人办理了国宾股份成立登记手续。

  2001年3月,省民政厅委派周学军兼任国宾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严汉青则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国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

  同月,周学军擅自同意将国宾有限贷款债务1730万元转入国宾股份名下。

  2002年5月,周学军又擅自同意国宾股份承接国宾有限另一笔贷款债务1630万元。

  2004年4月,周学军在国宾股份工商年检时,明知国宾有限资产被高估却再次擅自确认严汉青等人出资属实。

  同期,周学军以军供站名义分别报请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将军供站用以出资的707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5587.9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国宾股份名下。

  至此,仅本金就高达3360万元的债务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段,由私营企业承担转为国宾股份名下的国有资产承担。

  2005年和2006年,因国宾股份成立后年年亏损,原国宾有限已转入国宾股份的拖欠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国宾股份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国宾股份偿还贷款本息,裁定查封国宾股份土地使用权和相关财产。

  此外,至2006年6月,国宾股份尚拖欠军供站的房屋租金493.66万元。

  就这样,短短五年时间,军供站因周学军的上述行为,直接造成了200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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