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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查“污染源”防范洪灾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16:35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武汉7月16日电(记者魏梦佳)为防范连日来暴雨洪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湖北省环保部门近日出台多项措施,在防汛期间加强对水源地、河流、重点企业污染源等环保监管,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厅了解到,全省环保部门将在近期加强监测预警预报,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重点监测断面、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次。若发现水质超标或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汛抗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环保人员还将加强排查,集中对沿江、沿河、沿库、沿湖地区的重点排污企业、涉重企业、高危企业、敏感区域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堆场、尾矿库、辐照装置等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地毯式排查,消除污染隐患。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一律关停。

      此外,各级环保部门还将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和物质储备,保障在遭遇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组织队伍、调运物资设备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两小时内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及时组织处置环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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