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王先生和徐女士协议离婚后,4岁女儿交给父亲抚养,但两个月后母亲又反悔强行将女儿接走。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孩子的姥姥和爷爷、奶奶在法庭上多次发生争吵。
开庭时,女孩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全部来到法庭“助阵”。王先生称,他与徐女士原是夫妻关系,婚后生有一个女儿。今年5月,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他抚养到成人。但是在两个月后,孩子却被母亲徐女士从幼儿园“抢走”,说是带孩子回去玩两天,但却至今没有送回。王先生称,前妻这样做使孩子不能正常上幼儿园,给孩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徐女士交还孩子。
“孩子已经走了一个多月,家里老人非常想念。”王先生说。听到这里,坐在旁听席上的孩子爷爷奶奶不禁湿了眼睛。而徐女士也抹着眼泪说,自己和前夫离婚后,有两个多月没有见到孩子,因为对方不让见。她说,现在自己的生活条件变好了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且孩子岁数还小,和妈妈一起生活能够照顾得更好。
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在庭审过程中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发生言语冲突,互相数落对方的不是。姥姥说现在孩子在妈妈家里生活得很好,根本不想回去。爷爷奶奶却坚决不信,要求对方把孩子送过来,当面问问。此案当庭未能和解,将择日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