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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诈骗犯“三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2:01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韩万丽 刘振宇)27岁的张某对监狱并不陌生,曾“二进宫”的他将再次走进高墙。这次等待他的,是19年的有期徒刑。

  警察、法医、歌唱选手……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张某化身多个角色招摇撞骗,非法所得10余万元。日前,承德兴隆县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9年。

  自称警察 多次实施诈骗

  据办案人员介绍,27岁的张某2003年8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兴隆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6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兴隆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3月16日释放。

  出狱不久后的2007年秋天,张某冒充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找到被害人李某,称能帮李某洗脱购买赃车的罪名,先后四次骗取李某3700元。

  2007年11月份,张某冒充民警,以能为被害人佟某办机动车驾驶本为由,骗取1500元。2007年12月,张某冒充督察,称与某校校长认识,能为被害人郑某的女儿办理某校入学手续,先后五次骗取现金15500元。

  2009年1月3日,张某冒充特警,伙同陈某(另案处理)谎称安排常某到派出所工作,将常某骗至某旅馆,多次让常某给其家人打电话汇钱,并殴打常某。常某的哥哥先后两次向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上汇款3500元,张某二人将该款支取。

  诈骗,连女友也不放过

  2007年,张某找到小学同学王某,二人在街上溜达时,张某谎称借戴王某价值1200元的金耳环,骗走后卖得700元。

  2009年5月1日,张某在女朋友的哥哥刘某家中,趁无人之时将刘某的存折偷走并支取现金5000元。5月5日,张某以信用社存款利息低为由,让刘某将12000元钱存入银行。在办卡过程中,张通过“调包”将这些钱全部收入囊中。

  张某称要参加选秀节目,让受害人王某为其指导唱歌。在王某家练习唱歌时,张某假装打电话接到一笔买卖,因资金不足要与王某合伙,骗走现金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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