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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 4龄童命丧“祖传秘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4:11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廖思谦) 因轻信“祖传秘方”,而让4岁儿子命丧“土郎中”之手。日前,兴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肖昌文判处4年徒刑,处罚金5000元,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0余万元。法院同时判处家属承担三成责任。

  被告人肖昌文于1979年始在该市坭陂镇大新村开设“祖传昌文医疗室”给人治病,但从未取得医生执业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今年2月5日19时许,坭陂镇东山村村民陈某泉带着被开水烫伤的4岁继子小发到肖昌文的医疗室就诊,肖昌文给小发外敷了自制药物,并配置了3天的口服药。次日晚,肖昌文又被陈某泉叫到家中为小发做了简单治疗。

  8日晚,陈某泉见小发的大便有异常,便询问肖昌文,肖昌文却说属于正常现象。第二天下午,小发开始发烧,陈某泉叫来村卫生站的医生陈某到家中治疗,陈某建议立即送正规医院就医。但一天后,陈某泉见小发烦躁不安,才将他送到镇卫生院就医,不料在送院途中小发便停止了呼吸。经法医鉴定,小发系因体表大面积烫伤致休克死亡。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昌文非法行医,致一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对被害人小发之死应负主要赔偿责任;而被害人小发的家属明知肖昌文无证照行医仍带其去治疗,并拖延了去医院就医时间,应承担相应的30%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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