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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请你提“进口”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5:0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唐国利) 太阳落山的夏日仍旧热浪滚滚,家住南岸四小区的肖先生在一个小摊上买了一碗凉面,还有一碗凉虾。虽然吃起来很爽,可肖先生不知道,这些“进口”的东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昨日,市卫生局公布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希望市民能从中发现漏洞和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国家的食品法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重庆的背街小巷很多,游摊小贩也多。在《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规定,“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由市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经营的食品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另外,食品摊贩不能生产和销售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如果你在看完全文后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在7月28日前通过两种方式回复。一是登录重庆卫生信息网(www.cqwsj.gov.cn),查看该条例全文,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shipinke@sina.com。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卫生局1117办公室,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邮政编码:40114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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