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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辞职 公司不退以前扣的2300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5:0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赵洪浪)左先生在渝北区一家快递公司上班三个月了,最近,他提出辞职,公司给他开出了一张违约书,要扣除他2300块钱的合作保证金和风险管理金。

  左先生是今年4月18号到这家快递公司上班的。5月11号,公司和他签订了一份《服务外包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按照协议规定,公司要收取他合作保证金2000元,分两个月从工资里扣除,还要每月扣取他100块钱的风险管理金。直到一年之后合同到期,双方都不续约时,公司才将收取的保证金和管理金退还给他。如果他中途要辞职,这笔费用就不退给他。

  左先生每月工资2000块钱,前两个月分别被扣了1100元,6月份被扣了100,他觉得公司的这项规定本来就不合理。上个月底,他提出辞职,但没被允许,“他们说如果我强行辞职,之前扣除的2300块钱就不退还给我了。”

  这家快递公司的总经理徐某说,收取合作保证金和风险管理金是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现在他中途无故辞职,违反了协议规定,理所应当扣除他的这些钱。

  对于每月收取风险管理金的做法,徐先生说:“我们同他只是签订的合作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如果左先生有任何异议,可以直接提出上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熊人勤说,单从这份协议来看,并不能确定他们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左先生最好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裁定为劳动关系,那协议里规定的条款就不能生效,按照《劳动法》,公司是不能收取员工任何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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