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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防腐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6:21  浙江日报

  崔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此次规定的颁布,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廉政建设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有心人可以看出,较之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新《规定》中申报官员的范围更广,项目更多,要求更严,更加具体,尤其是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人们公认的“阳光制度”。首次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官员的收入、房产、投资正式纳入报告范畴,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以及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是新《规定》的一大亮点。报告范围涵盖了干部的全部财产和家庭情况,信息量更广泛,信息要求更明确,信息价值更大,改变了以往官员财产申报只局限于本人,不涉及配偶及子女的弊端与缺陷。从个人财产申报,上升到家庭财产申报,这无疑是制度上巨大的进步,使一些贪官将个人不明财产转移到配偶及子女名下的企图落空。

  新《规定》中许多值得公众期待的内容,关键在于抓落实,在于加强执行力,在于能否将每一位领导干部置于阳光的监督之下,接受全民的监督,显然,新《规定》适应了“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有关事项”,更加重视了群众监督的威力。新《规定》首次提出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以查阅申报资料,这意味着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工作已进入信息化管理层面。因而这样的阳光更需要引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比如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将领导干部的报告情况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而不止是在内部,这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就走向了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的轨道,这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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