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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前局长滥用职权 判3年

  昨日下午,省检察院在成都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对外公布了近4年来全省反渎职侵权的侦查结果,并通报了典型案例。据了解,从2006年至今年6月,省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923人,其中重大案件363人,特大案件280件,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4人。成都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205件28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8件,占立案总数的62.4%,县处级以上要案47人,呈现出重特大案件比例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比例大,查办案件向新类型、新领域延伸等特点。

  ○典型案例

  镇人大主席收受贿赂

  遂宁市蓬溪县常乐镇人大原主席曹祥兵,在常乐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前,收受陈某2000元贿赂后,给常乐镇部分人大代表“打招呼”,使非正式候选人陈某当选该镇副镇长。2007年7月31日,蓬溪县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决曹祥兵免予刑事处罚。

  环保局长滥用职权发证

  四川省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兴邦在担任省环保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向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颁发相关资质证书,使其取得承建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并直接安排该公司承揽九寨沟县、松潘县、茂县、小金县、内江市、什邡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导致以上项目均未达到建设目的,成为报废项目或废弃项目,给国家造成1380余万元损失。2007年12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郭兴邦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郭兴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检 市检 记者 易婷 实习生 锁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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