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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货车轧死骑车女士 肇事司机不知情算不算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09:00  东方今报

  □首席记者 申子仲/文 首席记者 张晓冬/图

  今报郑州讯 昨日13时,郑州市交警三大队事故听证室,召开“7·6”重大交通事故案情公布会。在发布会现场,办案民警、死者家属、肇事方及廉政监督员,本着公正、公开原则,共同审核证物(如图)。

  7月6日20时54分,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接110指令:在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东侧有辆汽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骑车女士宋慧芳当场死亡,肇事车辆是一辆后八轮自卸货车,事发后继续行驶。次日上午,死者家属高举悬赏招牌,在现场寻求目击者(本报7月8日曾有详细报道)。

  7月7日,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常志军对此作出批示,要求迅速侦破此案。7月9日,专案组民警发现了豫AE6852牌号货车有重大嫌疑。

  在昨天的公布会上,警方公布了侦破细节和技术鉴定结果。在肇事方的席位上,货车司机张玉峰戴着手铐参加了会议。会上,双方辩论集中在肇事证据链细节问题及“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算不算逃逸”的问题上。

  张的律师对监控录像的某些细节提出了质疑,指出事发现场是地铁建筑工地,路上铺有钢板,地面并不平坦,司机行车速度不快,前面还有一辆出租车,由于货车开着空调噪声很大,司机没有感觉到过分的震动,更没有意识到碾住了人。当场未对“肇事逃逸”与否进行认定。

  郑州交警支队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证人证言指定了案发时间、车辆特征;监控录像锁定了肇事时间和行驶方向;死者伤痕的轮胎印记和豫AE6852货车的轮胎印记吻合。证据环环相扣,排除了其他车辆的肇事可能,“尽管司机称事发现场有很多客观因素,但证据链否定了其他车型和车辆肇事的可能”。A线索提供 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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